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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宝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3001********0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1102民初6048号
案号
(2019)冀1102执9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衡水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宝振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张世广购车款37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8年9月11日起,以37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购车款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52元,由被告衡水利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宝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20
发布时间
2019-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1102执996号
立案日期
2019-03-20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8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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