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永年区新福三发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582民初1345号 |
案号 |
(2019)冀0582执14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永年区新福三发陶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冀市军、王利卫支付货款900420元,并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履行债务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二、被告王清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04元,由被告邯郸市永年区新福三发陶瓷有限公司、王清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19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荣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8553334465W |
登记机关 |
永年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刘汉乡姚村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