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余国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2********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2民初1937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余国林、任福玲欠原告屈运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50000元,共计15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完毕 ; 二、原告屈运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屈运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