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华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0********0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3407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高华满向申请执行人喻刚义双倍返还定金176000元及退还购房首期款412000元,此项合计588000元;2、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4840元。3、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12日为3087元,2020年12月13日起须继续计算)以上1-3项,暂计至2020年12月12日合计:5959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