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422民初1256号 |
案号 |
(2019)黔0422执6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正宁制作资料劳务费 173050.425元,并从 2019 年 4月23日起以173050.42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4020 元,减半收取 2010 元,由被告池州市贵池第二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万秀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2758512624L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东湖路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