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9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22民初5835号 |
案号 |
(2019)皖0122执27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定银、朱兆霞、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朱迪借款本金500000元,并自2018年6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省世银餐饮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债务人张定银、朱兆霞、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追偿;三、驳回原告朱迪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280元,减半收取为4640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7910元,由被告被告张定银、朱兆霞、合肥屹洋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创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世银餐饮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兆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399751796P |
登记机关 |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高店乡石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