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325********623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04民初4048号 |
案号 |
(2021)云2504执10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湖北荟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05360元及利息44266.95元,合计649626.95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96元,减半收取5448元,由被告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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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沙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0792856623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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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