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通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86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829民初1849号 |
案号 |
(2019)赣0829执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江西通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安福县荣鑫汽贸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27万元、借期内的利息1.1389万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16.2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9日起算至借款还清日止,按照月利率1%执行);二、驳回原告安福县荣鑫汽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8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通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履行判决义务时,迳行返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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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能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802568667254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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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28号金色水岸5-6号楼附1-2号门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