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湛江市大管家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8********N604 |
执行依据文号 |
湛开劳人仲案字【2020】141-143号 |
案号 |
(2021)粤0891执8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二9月份工资为1547.28元;支付申请人三9月份工资为301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黄丽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16127元;支付申请人二郑景欣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25863元;支付申请人三黄晓燕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为49079元。 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须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四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对该两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两项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申请人对该两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该两项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00MA533MN60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128号湛江万达广场5号楼901号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