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84********1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藏0202民初237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万顺木业装饰支付拖欠的材料款48872元;二、驳回原告万顺木业装饰材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5元,由原告负担83元,被告邓杰负担10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