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忠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4********9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中信电证字188927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7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共同借款人马忠海并代表借款企业忠海建材通过网络阅读《小微快贷借款合同》,接收短信验证码并输入后确认借款、在相关页面进行手写签名的方式与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新区支行(使用专属数字证书)于2019年11月5日签署了《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自前面的《小微快贷借款合同》生效及该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形成之日起,本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