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谭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723********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853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4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政向原告万顺木业装饰材料支付货款23 993元,此款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二、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免收取后200元,由被告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时间 |
2021-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