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1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5民初6723号 |
案号 |
(2019)粤0605执14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0603697】。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向佛山运城压纹制版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000元及以该款为本金从2019年3月26日起至实际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计3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佛山高明骏腾塑胶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符文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0734127334H |
登记机关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洲路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