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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旭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7********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110民初3459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恢5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尹旭于2017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石瑞欠款12万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 90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1 450元,由被告尹旭负担,于2017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石瑞。如被告尹旭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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