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9005********48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01民终9034号 |
案号 |
(2019)浙0109执4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18)浙0109民初17606号民事判决;二、张伟、沈伟、杭州尧恒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红飞借款626921.7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驳回陈红飞的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发布时间 |
2019-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浙0109执47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21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51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