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1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01民初5228号 |
案号 |
(2019)新2301执38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0887元;二、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款利息25866.51元。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7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新疆新华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按判决书确定的数额由被告一并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建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23007611465307 |
登记机关 |
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