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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康金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5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25刑初113号
案号
(2021)赣1025执4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志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3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甘茂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宜黄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20日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康金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康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3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余永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3日起至2021年8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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