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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924********41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924民初917号
案号
(2021)桂0924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业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毅尚欠原告覃佑明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120000元;二、被告莫毅自2020年第二个季度起,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偿还30000元给原告覃佑明,2021年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偿还25000元给原告覃佑明,2022年起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偿还30000元给原告覃佑明至本息还清为止,所偿还金额先本后息,原告覃佑明给十五天的宽限期被告莫毅;三、如果被告莫毅没有按照还款计划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给原告覃佑明;四、被告莫毅有任何一期未按照上述还款计划履行偿还义务,则原告覃佑明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余下所有款项;五、本案受理费6100元,减半收取3050元,被告莫毅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业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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