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7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开民初字第08453号 |
案号 |
(2016)豫0191执1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1、被告侯明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代垫款73007.87元,违约金10000元,以上共计83007.87元。2、被告河南爱国物流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驳回原告河南路遥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时间 |
2016-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邓东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7457928900 |
登记机关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市龙安区文昌大道西段路南(爱国物流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