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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700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1221民初425号
案号
(2019)黑1221执5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望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士海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奎县支行借款本金284000元,利息13330.96元,合计297330.96元二、被告黑龙江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760元,由被告黄士海和被告黑龙江春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时间
2019-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沙明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040700036531
登记机关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宏伟小区7栋4单元1-2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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