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7********7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525刑初265号 |
案号 |
(2021)黔0525执2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被告人余从胜、余斌、陈永琴、王远俊、余才伟、王睿、禄鹏杰共同退赔被害人李琳经济损失人民币15.084万元;责令被告人余从胜、余斌、陈永琴、邱磊、王远俊、余全雷、余才伟、王睿、禄伟共同退赔被害人李燕、张贵平经济损失人民币6.29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