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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4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403民初2222号
案号
(2019)冀0403执9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建思、翟丽丽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鑫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元及利息44307.86元、逾期罚息为6800元,合计2051107.86元;二、被告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邯郸市惠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王维中、刘志英、刘志红、陈永建、刘悦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北道和担保有限公司、邯郸市惠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远大实业有限公司、王维中、刘志英、刘志红、陈永建、刘悦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建思、翟丽丽追偿;三、驳回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鑫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54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2054元,由原告负担8500元,被告负担23554元。该款原告在起诉时已垫付,待本判决生效执行时,被告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4-28
发布时间
2019-1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志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784084512J
登记机关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市丛台区浴新北大街51号3号楼3单元3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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