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郝志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3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124民初10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鄂1124执恢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郝志鹏欠原告涂志强货款本息共计188617元,定于2018年农历12月28日前还款20000元,2019年农历12月28日前还款30000元,2020年农历12月28日前还款60000元,余下欠款78617元在2021年农历12月28日前还清。若被告郝志鹏有逾期行为,自逾期日起以后的所有欠款一次性付清;二、原告涂志强不要求被告姚勇刚承担还款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