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02民初3624号 |
案号 |
(2018)冀1102执2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577768.82元,利息491864.63元(已计算至2017年12月25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衡水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杨军栋、被告韩琪对被告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12元以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担负诉讼费1655元;被告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担负诉讼费及保全费36357元,被告衡水高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告杨军栋、被告韩琪对此负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01 |
发布时间 |
2019-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785748587T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辖区昌明大街5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