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57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02民初1492号 |
案号 |
(2019)冀1102执1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杨军栋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水分行借款本金2200000元及利息81345.01元、逾期罚息2059.36元(已计算至2017年3月6日,以后罚息按《综合授信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被告韩琪、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敏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20元,由被告杨军栋负担,被告韩琪、衡水顺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李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1102执174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96601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军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785748587T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辖区昌明大街5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