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黄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28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31民初436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黄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中心支公司支付垫付款37477.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