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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乐林钢构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0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22民初1406号
案号
(2021)皖0422执24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安徽乐林钢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2040000元(计算至2020年6月1日),共计50400000元,从2020年6月2日始,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至本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80元,减半收取23540元,由安徽乐林钢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寿县寿春镇人民政府预交的诉讼费470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退取。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5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9-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同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521680822971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寿县九龙工业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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