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天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7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522民初265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河南天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阳市博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费200450元;二、驳回安阳市博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5.00元,减半收取计2337.5元,安阳市博大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84.5元,河南天翔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负担21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常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00563740838E |
登记机关 |
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阳市光明路与长江大道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