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共和县青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青2521民初543号 |
案号 |
(2021)青2521执8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共和宏盛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给付借款本金1535000元、拖欠的利息242598.34元、及实际偿还贷款之日的罚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798元、共计1798396.34元。2、被告共和县青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和县石乃亥乡辛巴石头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州旺盛生态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州东日工贸有限公司、詹江福、祁海成、石海英、德吉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共和县青有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和县石乃亥乡辛巴石头城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州旺盛生态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州东日工贸有限公司、詹江福、祁海成、石海英、德吉措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共和宏盛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3、原告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年知加、华毛才让设置抵押的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日月山路1号楼2单元232室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共和字第20151747/20151748号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原告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李长海设置抵押的位于共和县恰卜恰镇倒淌河巷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共和字第20150436号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年知加、华毛才让、李长海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共和宏盛牛羊养殖专业合作社追偿;4、共和县扶贫县开发局在保证金400000元范围内确定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共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青海 |
立案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拉后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32521595024158C |
登记机关 |
共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共和县沙珠玉乡直乃亥村一社一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