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哈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6民初353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5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天津哈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宝龙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租金533585元和物业服务费660576元。被告天津哈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宝龙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迟延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的违约金合计92467元。案件受理费20600元,由被告天津哈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4988元,原告天津宝龙金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612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天津哈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003730369 |
登记机关 |
中新天津生态城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成大道以西、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9号2层231房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