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图什市布拉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3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新30民初17号 |
案号 |
(2021)新30执恢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克州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图什市布拉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新疆三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9190295元,违约金1838259元,合计11028354元;二、驳回原告三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艾合买提江·台来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3001589342547G |
登记机关 |
阿图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松它克路8号工商银行1楼(中行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