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浙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7********5Y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702民初5295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32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浙企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前返还原告昆山木子佳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定金、利息等其他费用共计140000元;-2-二、案件受理费5099元,减半收取2549.5元,由原告昆山木子佳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1820.64元,由原告昆山木子佳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贵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MA2TW15Y43 |
登记机关 |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东一号4号楼,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