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民科创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民终8832号 |
案号 |
(2021)辽0214执恢3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4民初2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变更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2019)辽0214民初20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北京中民科创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欠付工程款13,755,887元范围内向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三、驳回沈阳建筑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33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2,168元,由北京中民科创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大连中民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3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北京中民科创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兰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连儒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582554045M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42号院1号楼3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