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泸州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26民初545号 |
案号 |
(2021)川0626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泸州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正寿劳务工资12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正寿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80元,由原告张正寿负担580元;被告泸州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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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华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2793999976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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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康华路4-2-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