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7********G39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722民初1710号 |
案号 |
(2021)冀0722执4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河北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张家口建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3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元,由河北西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士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2MA0CLXG39Y |
登记机关 |
张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油篓沟镇西水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