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新余市拾捌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76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502民初3277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33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一致确认,截至2021年5月13日,被告新余市拾捌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欠原告张文琪金额为12054元,被告新余市拾捌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张文琪; 二、若被告新余市拾捌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按照上述第一条约定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则原告张文琪有权就全部未偿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被告新余市拾捌号娱乐服务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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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符海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0327625096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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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西省新余市暨阳沿江路商业街C栋1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