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2626民初122号 |
案号 |
(2021)黔2626执恢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贵州威斯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设计费200000.00元及2017年1月29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利息10000.00元,共计210000.00元;二、如被告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支付广告设计费,被告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以逾期未支付的广告设计费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计算期限从2018年4月1日起至全部支付完毕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447.00元,减半收取2224.00元,被告岑巩县德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岑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2626057078650P |
登记机关 |
黔东南州岑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新兴舞水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