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8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70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1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任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翠灵借款本金864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任侠已付2万元从中扣减)。被告赵力明、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740元,由原告王翠灵负担5478元,由被告任侠负担14262元,被告赵力明、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判决如下:被告任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翠灵借款本金864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任侠已付2万元从中扣减)。被告赵力明、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9740元,由原告任侠负担5478元,由被告任侠负担14262元,被告赵力明、河北盛世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7984310876
登记机关
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739号大明集团大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