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兰陵县庆丰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3********4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34民初3494号 |
案号 |
(2021)鲁1324执20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兰陵县庆丰源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山东兰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人民币4600000元及利息45356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5月17日,按年利率7.395%计息,以后利息利随本清)。二、被告兰陵县丰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庆堂、孟健、赵志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庆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3247986924396 |
登记机关 |
兰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桥镇驻地南四路东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