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市万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3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11民初6605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恢3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五十日内,被告广州市万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尹献宝、石森、钟伟强共同向原告谭丁硬一次性支付工程款80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市汇侨新城支行,账户名:谭丁硬,账号:6212263602059494237);二、若被告广州市万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尹献宝、石森、钟伟强未履行调解书中所约定的支付工程款80万元的义务,原告谭丁硬将另案起诉何金福、尹录宝共同承担支付工程款80万元的连带责任;三、本案诉讼费6400元及律师费3万元由被告广州市万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尹献宝、石森、钟伟强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尹献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6935632195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埔北路1号自编3号21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