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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永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925********45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特14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陈孝与申请人马永奎因劳务合同纠纷,于2021年6月8日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如下:申请人马永奎支付申请人陈孝劳务工资8837元,于2021年6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在申请人马永奎履行付款义务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于2021年6月8日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陈孝与申请人马永奎于2021年6月8日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时间
2021-09-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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