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贾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21********00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202民初234号 |
案号 |
(2021)藏0202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建军于2020年11月20日之前向原告刘振一次性支付劳务工资359 000元;二、原告刘振自愿放弃诉求利息部分;三、原告刘振与被告贾建军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