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7民初321号、(2019)粤06民终7918号 |
案号 |
(2019)粤0607执4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粤佳信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0623.87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4330元(原告已经预交),保全费2973元,合计7303元,由被告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国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21917441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701室(部位:自编06单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