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4********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琼9028刑初32号 |
案号 |
(2021)琼9028执12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胡俊杰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8日起至2021年6月7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胡俊杰退赔人民币45784元给被害人林亚二、退赔人民币60784元给被害人杨翩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