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柳河县吉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3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柳民孤初字第00158号 |
案号 |
(2021)吉0524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喜全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柳河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其中自2014年4月17日起至2014年10月16日,利率按年利率13.44%计算。自2014年10月17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时止,利率按年利率20.16%计算)二、被告柳河县吉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18300元在最高余额300万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余额300万包括林成150万借款、孙喜全150万借款,二笔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累计不超过300万元)保证人柳河县吉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孙喜全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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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524677321252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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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柳河县驼腰岭镇拐磨子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