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都是爱(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7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11民初5623号 |
案号 |
(2019)辽0211执2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焦锐、蒋振华与被告都是爱(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立的《婚礼受托书》及《婚礼承办书》于2018年9月15日起解除。二、被告都是爱(大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焦锐、蒋振华服务费用8,500元并支付违约金7,000元,合计15,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辽0211执267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69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1396705276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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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北路2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