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0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7民初5053号 |
案号 |
(2019)京0117执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志坚于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偿还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谷支行借款本金687 923.62元及利息、逾期罚息(其中截止至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的利息及逾期罚息为25 865.21元,自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罚息按《个人一手房按揭贷款借款、抵押及开发商保证合同》约定标准计算);二、苏雪芬、北京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黄志坚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苏雪芬、北京嘉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黄志坚的上述款项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黄志坚进行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1-04 |
发布时间 |
2019-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郝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760110528M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工业园区西区36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