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十堰环球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4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303民初283号 |
案号 |
(2019)鄂0303执10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十堰市渤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湾支行借款本金3675994.01元及利息(以3675994.01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18日起至本息清偿完毕时止,按年利率11.232%计息)二、被告十堰市兰飞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环球工贸有限公司、郭亚辉、龙晓军、郭祖钧、董娟对被告十堰市渤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湾支行对被告十堰市九安药业有限公司、郭琦、十堰源阳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高良涛的诉讼请求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十堰市渤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49元,由被告十堰市渤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十堰市兰飞工贸有限公司、十堰环球工贸有限公司、郭亚辉、龙晓军、郭祖钧、董娟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0303执104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1584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祖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十堰市茅箭区东风大道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