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陆雪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202********0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271民初3277号 |
案号 |
(2021)甘0271执9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陆雪梅、马新平偿还费子宸借款150000元及利息46200元,共计1962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给付654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给付65400元;剩余654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 二、若陆雪梅、马新平不能按照调解协议第一项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则费子宸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陆雪梅、马新平另向费子宸给付违约金10000元。 三、本次调解为一次性调解终结,双方就本案再无任何纠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时间 |
2021-09-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