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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变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9********52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08民初637号
案号
(2019)冀0408执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郑晓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引荣借款本金280000元,自2018年1月30日起按每月1.25%利率支付利息至欠款偿还完毕时止。被告张变粉、郑世江、邯郸市发涵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130元,减半收取3065元,案件保全费2070元,合计5135元由被告郑晓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时间
2019-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408执885号
立案日期
2019-07-08
执行法院
永年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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